12月9日前报名,符合条件的,大专可落户南沙!

08.12.2020  09:57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沙区获悉,广州市南沙区人社局日前正式挂网《关于南沙区2020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符合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企业等11类情况之一的住所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其符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条件员工可申请落户南沙。

据悉,2020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9日。

申报条件

通知》显示申报单位(人才)类别共有11类,申报单位只要住所地址在南沙区并符合以下11个条件中一个即满足申报条件。

11个条件分别为:

✪(一)重点税源企业

✪(二)招商类企业

✪(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四)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六)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

✪(七)金融服务类企业

✪(八)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

✪(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

✪(十)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

✪(十一)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此外,南沙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据介绍,工作于以上11类单位的职工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落户南沙。

0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02 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03 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在关联企业的参加社保时间可一并计算),引进单位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申报人员参加社保满3个月以上。

另外,对确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如确需引进须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要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情况、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等,以及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