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朋友担保借款5万 法院判其替人还50万

18.12.2015  02:36

新文化报延边讯 (记者 杨威 通讯员 李围围)图们人王刚(化名)这些天肠子都悔青了,因为他刚刚被图们法院判决要在15日内向原告赵强(化名)归还50万元钱,而这50万元他一分都没花着,是自己的朋友张鹏(化名)从赵强处借的,他只是担保人,更让他后悔的是,当初他竟然没有看借款金额,只是在一张借款空白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签空白合同作担保

据王刚在此案开庭时说,他和本案中的借款人张鹏是多年朋友,经常一起喝酒吃饭,关系挺好,自己也拿他当哥们儿。2014年3月,张鹏突然找到他说想买房子,但现在房屋首付还差5万元,想跟王刚借。当王刚说自己手里现在没有5万块。没想到张鹏当时就提出朋友赵强有钱,自己向赵强借过钱,但赵强说得让王刚当保证人才行。

当时觉得自己也没借给人家钱,挺不好意思的,给作个见证还不行嘛,就同意了。”当时张鹏拿来一份空白的借款担保合同书,希望王刚能够为其担保,不需要他拿钱,借款到期后也不需要他偿还,只需要王刚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作为证明即可。

上面连个数额都没有,我也想过。可又想俺俩这么多年了,他还能骗我吗?再咋地他还能让我替他还钱吗?”于是王刚想了想,觉得要是连这个要求他也不同意,就有点太不顾兄弟面子了,于是犹豫了半天后,王刚毅然决然地在空白的借款担保合同书上签了字。

男子称当时说好只担保5万

但事情的发展让王刚完全没有想到。2015年5月借款到期,而此时借款人张鹏因出国劳务无法联系上。这时出借人赵强拿着该份借款担保合同书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王刚立即偿还借款的50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的王刚惊呆了,明明告知的是借款5万元,什么时候翻了十倍?明明在借款担保合同书上面签字只是为了兄弟情义,作个证明而已,为什么会成为被告?他带着这些疑问找到审理该案的图们法院法官讲述原委,经过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后,王刚后悔万分,后悔不该轻信张鹏,更不该逞一时义气之快,在空白的借款担保书上草草签字画押。而自己所说的一切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现有的证据就是自己在这份50万的合同上签字担保,自己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借款人张鹏还不上钱,自己就要替他还。

法官:保证人也有还款责任

审理该案的图们法院法官说,在图们市法院审理的大部分民间借贷案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楚,都理解为给人担保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仍由债务人偿还,债务人不能偿还时,法院应该去找债务人追究,不应该找担保人追究;或者理解为只有当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才负保证责任。而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借款担保人或者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出借人来说,具有相同的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借款人失踪或者不还钱,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就要替他还钱,责任重大。因此,在作担保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状况、还款能力,同时对以上几点有个明确的认识,不应该为了义气,搭上自己的血汗钱。

■相似案例

为朋友借款担保签空白合同能证明签的是“白条”也担责

做担保人,签空白合同,这样的事并不少见。浙江温州就曾发生过类似案例。

金先生为好友叶先生充当借款做担保人,在空白借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名。结果朋友跑路,债主找上门让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拒绝。债权人将两人告到法院。去年12月,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金先生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数位好友在场,其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即使能证明金先生所签的是空白合同,但后果也应当由其自行承受。一审宣判叶先生负责偿还,而金先生要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叶先生追偿。金先生上诉,今年7月,法院二审对案件维持原判。

据《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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