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滇粤特大拐卖儿童团伙被打掉 被拐最小男婴仅10天
■寄养在福利院的3名男婴。
■男婴,9月8日从林尘镇“钟姨”家解救出来。今年6月由赵某望雇请一名云南籍妇女从云南富宁送到李某青处,当时未足月。
■男婴,8月30日从李某青出租屋处解救出来,当时约1个多月大。据李某青交代,该男婴是其在云南的“女儿容某的私生子”。
■男婴,8月30日从李某青出租屋处解救出来,当时约10来天大。该男婴是赵某望从云南富宁县其朋友张某用(在逃)手中买来。
■文图: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萧珈琪 通讯员 黄海樱
一跨滇粤特大拐卖儿童团伙被打掉
仅今年以来在化州就卖了10名儿童
昨日,广东化州警方通报,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快速循线出击,一举捣毁一个位于化州城区北岸某出租屋的拐卖儿童窝点,先后解救出被拐男童3名,抓获涉案人员6名。据悉,该团伙专门从云南将儿童拐带到化州市,然后寻找买家将儿童卖出获利。据初步调查,今年以来,共有10多名儿童,其中最大的1岁多,小的10来天,在该出租屋落脚后被卖出。目前,落网的其中4名嫌疑人已被逮捕;3名被拐男童身世成谜,警方急于为其寻找亲人,盼各方努力,助其归家。
【拐】
被拐孩子最大1岁最小10来天
今年8月30日下午,化州警方接到报警称,在化州市城区北岸登高路某出租屋,有人拐带了2名男婴,正以每个6万元的价格寻找买家。10多分钟后,10多名刑警对举报人反映的私人出租屋展开搜查围捕,并找到2名仍在襁褓中的男婴。随后,民警将屋内的三女两男连同2名男婴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审讯,警方逐渐厘清了现场拘传“三女两男”的身份及角色,一个跨滇粤两省的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浮出水面。在警方当天的行动中,抓捕的是:李某青(女,51岁,化州市杨梅镇人)、陈某明(女,50岁,化州市笪桥镇人)、赵某兴(女,25岁,云南文山富宁县人)、李某才(男,37岁,化州市长岐镇人)、黄某佳(男,19岁,化州市杨梅镇人)。
据警方反映,该团伙成员分别来自云南文山富宁县和广东化州市。他们以警方查获的出租屋为窝点,各个成员在这条拐卖儿童的犯罪链条上分饰不同角色。云南文山富宁县男子赵某望是负责“供货”,专门从云南将一些10来天至数月大不等的儿童拐带来化州;租住在出租屋的女子李某青是负责“收货”,专门接收和暂时照顾被拐儿童并协调各方;陈某明、赵某兴、李某才、黄某佳等4人,则专门负责“看货”或为“出货”打下手等事务。
据初步调查,今年以来,共有10多名儿童,其中最大的1岁多,小的10来天,在该出租屋落脚后被卖出。
【卖】
每卖一个小孩赚取2000元左右
根据初步审讯情况,云南籍男子赵某望成了解开这个拐卖团伙真相的关键人物。可是警方行动当天,他并不在现场,让其一时侥幸逃脱。其他落网疑犯反映,赵某望当天中午吃了午饭后就离开了,他说找到买家再回来。
9月1日晚,警方掌握信息,赵某望在化州市建设农场一带活动。9月2日中午,民警将赵某望抓获,并现场缴获赵某望带小孩子的背兜等物品。
经审讯,赵某望(29岁,云南文山富宁县人)供述,自今年6月份以来,他通过自己拐带或托付别人拐带,先后带了4名婴儿,到李某青的出租屋处贩卖。除了8月30日那名男婴,还有已经卖出的2名男婴1名女婴。这些孩子都是自己云南的亲戚马某忠、马某祥和朋友张某用,托其带来李某青处寻找买主的,之前卖出的2男1女,女婴卖了2万元,另外两个男婴,分别卖了6.3万元和7.1万元,自己则从每个卖出的小孩身上赚取2000元左右的费用。
【买】
儿子不能生育母亲买男婴收养
除了现场获救的2名男婴外,根据嫌疑人交代,今年6月份赵某望带来一名未足月的男婴,通过陈某明搭线,卖给了化州市新安镇一名叫“钟姨”的女人。通过循线追踪,民警掌握到“钟姨”正在化州市林尘镇其儿子家,帮儿子照顾那名买来的“孙子”。
9月8日下午,在林尘圩某住宅,民警成功解救出被拐男婴,并将涉案人员钟某英(即“钟姨”)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讯问,钟某英主动交代了涉案经过。因为其儿子没有生育,一直想抱养一个小孩,经陈某明介绍,今年6月份,花费7.1万元从李某青处买回一男婴收养。
据民警介绍,钟某英一家买到这名当时未够1个月大的男婴后,悉心照料,专门买了1万多元的奶粉回来喂养。民警解救出来时,这名男婴已被其养得白白胖胖,健康壮实得让人不忍释手。
【寻】
三男童身世成谜等待亲人认领
目前,李某青、赵某望、陈某明、赵某兴等4名嫌疑人已被逮捕;李某才、黄某佳等2人被取保候审;钟某英因主动交代涉案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免予刑事追责。
但是,被拐小孩的身世成谜,其归家之路暂陷困境。现被警方解救出来的3名男童,经采样DNA比对,公安部的“失踪儿童DNA库”暂未发现有符合条件的结果,只能暂时将其送到化州市福利院寄养。
截至发稿时,专案组正紧张展开深入调查,继续追踪其余被拐儿童的下落,循线追捕分布在滇粤两地的其余涉案人员,并努力寻找被解救儿童亲生父母助其归家。化州警方呼吁,请各方努力,掌握线索的群众提供情况,有符合情况的被拐家庭速来认领,让小孩回家。
■供述
母亲贩卖儿童 儿子帮存“好处费”
50多岁的李某青身材瘦削,样貌比真实年龄显得年轻,持着一口流利的化州本地白话,让人看不出她原是一名异乡人。她原籍云南文山,20多年前嫁给化州市杨梅镇滨江村一黄姓村民,并育下两男两女。因夫妻感情不和,10多年前她便携两儿两女离开丈夫,独自抚养儿女。
为谋生计,她先后做过搭建筑排栅、种树苗、承包山头种木等生意。近年来,她一直带着子女租住在化州北岸一出租屋(即警方捣掉的拐卖窝点)。可是,这个颇为“称职”的母亲,竟是一名“二进宫”的前科人员。2009年因拐卖儿童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3年11月份才出狱。
黄某佳是李某青的大儿子。据其供述,他知道母亲一直从事贩卖儿童,自己有时也帮忙照顾在家中等待买家的小孩。在母亲的要求下,他先后3次帮母亲把贩卖婴儿所得的“好处费”存入银行。
男友给5000元 她就同流合污了
赵某兴是云南籍男子赵某望的女友。据其供述,赵某望经常与不同的女人假扮夫妻,从云南带小孩到李某青处贩卖。8月30日8时许,她和赵某望乘坐昆明到高州的班车到站后,上午11时许才来到李某青的出租屋。当天下午就被警方带了回来。这次警方解救的那名10多天大的男婴正是他们带过来的。她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可是赵某望恐吓威胁她,并提出给5000元“辛苦费”给她,所以与其同流合污,至于这名孩子的来历她也不清楚。
李某才和李某青、陈某明等人比较熟络,经常在有买家上门看小孩时,充当“说客”角色,称赞小孩“长得好”,促成双方交易,并从中得到“好处费”。有时,他也帮忙照顾在出租屋里的被拐小孩。
陈某明交代,她专门做“中间人”,通过四处搭线,给李某青家里拐来的儿童寻找买主,并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