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将进“黑名单”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转发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核准无误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据介绍,列入决定应当列明用人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责任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日期、列入事由、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作出决定机关等。
人社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此外,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克扣、拖欠工资等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话你知
这样做将进“黑名单”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即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信时记者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