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3.03.2016  13:18

粤教职函〔2016〕18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部署,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个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地要牢牢把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优化普职比例,防止出现对中职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学校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高中阶段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夯实基础。

二、深化招生改革,保障公平促进协调发展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要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的招生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开展春季招生,积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退役士兵等报读中职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职业学校、县域职业学校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工作。继续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等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转移招生”工作。要充分认识“转移招生”的重要意义,坚持狠抓不懈。珠三角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发挥主体作用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完成“转移招生”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合并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办函〔2013〕118号)建立的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根据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情况, 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15.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59.1万人,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56.7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简称“省中招服务平台”,下同)。原则上各市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报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以及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经批准的在本地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学校等级、办学地址、联系电话、网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年收费标准、免学费政策等信息,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辟招生宣传专栏,设立学校介绍、校企合作、招生政策、助学政策、专业介绍、招生简章、在线咨询、网上报名等栏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显眼处提供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链接。

(三)做好初中学校“防流控辍”和高中阶段学校“保学控辍”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防流控辍”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辍”责任,切实抓好“防流控辍”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保学控辍”工作长效机制,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强化助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不让学生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秩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要积极建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组织。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和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教育纪工委《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                                  

                                      广东省教育厅           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