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政府补贴

17.03.2016  21:42

  记者17日下午从江门市人社局获悉,凡是在江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根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五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则为300元/人/月。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年限一致,即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