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按揭车多次抵押借款 女子在借款到期前玩起了“人间蒸发”
明明“车主”将车质押给自己并借走钱,但万万没有想到,这辆车竟然在3 处抵押,而且车被其中一方开走。日前,市民缪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称邝某以小轿车作为质押,向自己借了8 万元,但在借款到期前,该车却被“偷”走。一番了解后缪先生竟然发现,这辆车居然有3 个“债主”,而开走车的是其中一方债主。
用小车作质押借走8万元
据缪先生讲述,去年11 月份,东源船塘人邝某声称需要筹借一笔资金盘下市区一餐厅,多次向他开口借钱,出于热心,缪先生最终答应邝某。2014 年11 月30 日,缪先生将8 万元借给邝某,同时双方立下借据,邝某在借据里声明:2015 年1 月30 日前如未归还借款,其所质押的深圳牌小轿车归缪先生所有。
小车竟有三债主一方将车开走
去年12 月15 日上午,缪先生开车来到市区学生路办事,将车停在路边,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他立即报警。车丢后,缪先生致电邝某想告知她此事,却发现对方电话迟迟未能打通,到邝某的居所寻找也未能找到其本人。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的几天后,深圳一车行一名工作人员通过保险公司联系上缪先生,并告知他邝某已有多月未支付按揭款。这时,缪先生才得知,原来邝某以按揭贷款买车未付清贷款,机动车登记证书只能压在车行无法取出。与此同时,他又从源城警方了解到,邝某早在2014 年6 月30 日与惠州一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该公司于去年7 月份办理车辆抵押权;由于邝某未能如期还款,该公司根据车辆GPS定位系统找到车辆位置,于2014 年12 月15 日派人将车开走。这时,缪先生才明白,除了车行的按揭外,邝某用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投资公司以及自己借钱,之后玩起“人间蒸发”。
律师: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对此,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深圳受理邝某按揭贷款的车行,该车行的工作人员丁女士告诉记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房产证一样,按揭贷款未付清前是无法取出的,而邝某自始至终未从车行取出过登记证书或复印件。邝某失去联系后,至今仍有7 万多余款未付清,车行也一直在寻找她。
近日,源城警方在与邝某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的投资公司所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中发现,该证书登记栏上显示有遗失的相关记录,记录时间在2014 年6 月 30 日之前,也即是邝某未与惠州一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之前。登记证未取出,而邝某与投资公司办抵押却能提供登记证,对此,缪先生怀疑,“她可能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遗失,补办之后才办理抵押,所以投资公司提供的资料里才有遗失记录。”
广东盈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鹰表示,未付清车款前,该车权属未完全属于邝某所有,其又做二次抵押,与缪先生签订借款质押合同前故意隐瞒按揭购车、与投资公司有抵押合同在先,向缪先生提供的质押物不符合担保条件,是典型的合同欺骗行为。
缪先生表示,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给他个说法。登记证无法从车行取出,为何能够与投资公司进行抵押登记?目前,警方对该事件做进一步侦查。
来源:河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