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女酒店按摩自称遭“强奸”: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

14.06.2016  22:19

    在合肥从事按摩服务的变性女小芳(化名),自称6月10日晚上去一酒店给客人提供服务时,遭对方胁迫,两度遭遇性侵,事后又被逼微信转账100元给了对方。男子逃走后,小芳第一时间报警,辖区刑警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很快将嫌疑人抓获。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律师认为,此案中若小芳非自愿,警方至少可以“涉嫌猥亵”对嫌疑人立案侦查。

     自述:上门按摩两度遭性侵抢劫

    据小芳介绍,她5年前在泰国完成了变性手术,回国后申请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等信息,现在自己的生理结构、户口簿、身份证等信息都是女性。小芳称自己从事正规按摩服务。

    据小芳介绍,10日当晚,她接到一会所合作老板派的首单,去明光路一家快捷酒店给客人按摩。小芳称,进房间后客人就将房门反锁,要求自己去洗个澡。“我强调自己是做正规按摩的,不洗澡。”小芳说,“按摩过程中客人不停说些粗言秽语,还恶狠狠地说,是不是他太好说话了,他凶起来很吓人的。

    据小芳介绍,之后该男子就翻身将她压在身下,先后两次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这之后,他让我给他钱,我说没钱。他说他有同伙在楼下,如果我不从,就喊他们上来对我不客气。”小芳称,没办法,她通过微信转账100元给了对方。之后两人下楼,“他刚跑到楼梯,我就追过去大喊有人抢劫,但没人帮我,最后让他跑掉了。

    据了解,警方对小芳被抢劫予以立案侦查,当晚就抓获了嫌疑人。目前,因嫌疑人身患重病,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

     律师:若非自愿可以“涉嫌猥亵”立案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认为,“虽然受害人的生理结构、户口簿、身份证等信息都完成了变更,显示是女性,但国家司法解释中对‘妇女’的定义,究竟该按DNA信息还是性器官来定义,不太好讲。因此不太好把受害人直接定义为‘妇女’。

    朱政称,如果此案中受害人确系非自愿,是被嫌疑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的,警方可以以“涉嫌猥亵”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是比较稳妥的。“国家刑法修正案九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朱政称。

     焦点

    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

    根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强奸?有民警认为,因为刑法“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奸案的受害者群体是“妇女”,“该案中受害人是变性人身份,是否属于‘妇女’范畴,还有待探讨。”采访中,也有民警认为,如果小芳说的属实,这种行为则属于强奸。据悉,目前办案单位还在就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