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单位不按月按时缴存 购房将贷不到公积金

13.11.2014  10:12

广州公积金中心对企业缴存公积金越来越严了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公积金中心规定又有变化了:如果购房者所在单位不保证按月按时缴存,购房者就贷不了公积金。

昨日,记者就大源按揭公司郑大源透露的上述信息,向公积金中心求证,得到的回复是:这项规定其实一直都在执行。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是由于现在公积金额度紧张,为了开源,官方对企业缴存公积金越来越严格了。

据大源按揭公司郑大源发布的信息,之前假设11月份申请贷款,9月份已缴存即可满足条件了。现在公积金中心实施新规:目前即便9月份缴存了,还需要看看该公司是否按月缴存;如果该公司总是几个月缴存一次,就会被退件,要求该公司出具按月缴存保证书!

根据10月发布的公积金新政,11月至12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并查阅职工名册和工资报表等。

检查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理,逾期不改,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补缴手续或者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且不自行纠正的,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扣缴职工公积金而不及时缴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缴存、强制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