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陆河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06.09.2015  17:12

粤教督〔2015〕5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陆河县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县”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陆河县“广东省教育强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陆河县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投入,优化学校布局,着力解决学校用地、设备设施和学校管理等问题,促进全县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教育“创强”成果;加强对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与管理力度,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加大特殊学校的建设力度,完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切实解决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对转岗教师、幼儿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需求;继续加强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培训,提高装备的使用效能;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长与教师交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提升教师科研水平和成果层次;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教育品质,形成县域教育特色。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