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试点工作
《广东省信访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好条例,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近期,省人大常委会选择10个地级以上市的一个区(县)作为试点,包括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龙湖区、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紫金县、梅州市梅江区、惠州市惠城区、湛江市麻章区、云浮市新兴县为试点县(区)。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在惠州市惠城区试点动员大会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破解难题,从而为推动条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提供有益经验。据悉,本次试点将在推行网上信访的同时,全面清理试点地区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立由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信访局有关工作人员和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以及省社科联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团队,组成10个工作组指导各地试点工作。
截至7月11日,工作组已分赴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龙湖区、河源市紫金县、梅州市梅江区、惠州市惠城区和云浮市新兴县等试点区(县)进行实地考察和座谈。有工作组直接到基层接访大厅与镇(街)负责人、接访工作人员进行互动式交谈,与市、区领导共同商议解决信访难点问题的办法;有的走访了当地的街道办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向信访群众询问《条例》施行情况;有的通过听取当地信访局对区信访工作的汇报和参加试点工作会议了解当地近年来信访工作情况。
从工作组反馈的情况来看,不少地区以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根据方案,本次试点工作的任务之一是推进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组织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对试点地区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集中交给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强化责任落实,维护信访正常秩序。
珠海市斗门区在严格实行诉访分离的基础上,拓宽内涵,探索形成“诉讼、信访、救助”三分离的斗门模式。严格区分普通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把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诉求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同时,把政法救济、司法救济、民政救助等职能部门的救助,从信访工作当中分离出来,避免“因访而救”、“以救解访”,让救助能够真真正正帮助有需要的信访人。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