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着力提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再审采纳率
20.06.2014 12:51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一、加强文书说理,确保抗诉案件质量。在法律文书上紧紧抓住原审裁判存在的错误进行分析说理,做到观点准确,依据充分,逻辑严密,促使案件得到改判。如在调查某城市信用合作社本部清算组申诉案时,发现原审法院据以判决的某公司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是伪造的,遂紧紧围绕该证据瑕疵进行分析说理,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时采纳了该意见并依法作出改判。
二、加强沟通衔接,构筑监督平台。对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及时审查申诉理由及案件证据,对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先行与法院沟通,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并规定反馈期限,防止检察建议落空。如谢某林借款合同纠纷申诉案,发现法院错误地将已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认定为不成立,遂决定由金平区院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积极沟通协调,最终法院采纳了该建议,裁定再审。
三、加强检法联调,成功化解矛盾。主动适应修改后民诉法提出的新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如邹某征和某轻化设备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后,用人单位仍不服。再审期间,该院联合市中级法院评估调解空间,经检法共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该起历时6年的劳动纠纷。
(编辑:杨安琪)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06.201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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