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形成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1.05.2016  17:15

  始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这次调整后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140元(即每人每月595元),超过了该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始兴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该县政府就明文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调整提高形成正常的自然增长机制,即按县统计部门核定的上年该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多年来,该县民政和财政部门按县政府要求及县统计部门核定的上年全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时调整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