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揭阳市普侨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01.07.2015  17:40

粤教督〔2015〕38号

揭阳市普侨区管委会:

      由揭阳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 普侨区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揭阳市普侨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普侨区根据省督导验收组的督导意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办学模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