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打气球被判刑老太:最大心愿是在看守所过年
王艳玲拍摄的曾和母亲一起摆摊的其他射击摊
原标题:非法持有枪支?!“摆摊打气球”被判刑老太: 最大的心愿是在看守所过年
刚结婚两个月的王艳玲没有一点新婚的喜悦:乱乱的头发、紧皱的眉头,起皮的嘴不停地叹气“太重了,判的太重了”。
10月12日,王艳玲的母亲赵春华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码头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一并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而后赵春华摊位上的9支枪形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ID:btime007)那种射击游戏她在老家呼伦贝尔也玩过,“一直当它是玩具枪,很多人现在都还在公园门口玩。”她称,12月29日母亲赵春华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诉申请。
每天吹1000个气球半夜才收摊
8、9月份的天津大悲院码头,人来人往。紧邻的天津地标——天津眼摩天轮,几乎是游客的必到景点。但对于51岁的赵春华来说,这里更像是命运的转折点。
晚饭后的几次遛弯,让赵春华发现这里的“打气球”游戏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玩具等货物一并盘下。
在码头,像她这样的射击摊位一共有9家,而且都挨着,赵春华的摊位在中间,算是最不好的一个。
在接过摊位后,她才知道,还要交摊位“管理费”,每月500元。她不知道收钱的人什么来路,但是不交就不能摆摊。不仅如此,摆摊时间只能是晚上9:30以后。
因为每晚都要9:30分出摊,所以收摊也比较晚,常常在夜里12点以后。赵春华也养成了晚起的习惯,每天早上10点起来后,她会去进一些货物,然后在下午5点,吹足1000个小气球。等到9点左右,她会登上三轮,耗时20分钟来到码头等待出摊。
“母亲都是用嘴吹气球,她说这样比较快,吹足1000个得花1个多小时,每次吹完她都会头晕一阵,缓一会儿才能好。” 王艳玲说。
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母亲每晚这样摆摊,一个月下来能赚3000元左右。
“刚接过摊位2个多月,母亲就被抓了。”这是王艳玲怎么也想不到的。
母亲希望能在看守所过年
10月12日,赵春华被抓了,不是因为自己一直没办营业执照,而是因为“玩具枪”。
“便衣说一起回去鉴定(枪支)一下,过几天就把你们放出来,”王艳玲说,也正是因为这句话,当时一起被带走的13位商贩没有一个反抗,“我母亲当时很平静”。
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自摆摊以来,母亲从不曾被警察提醒不能经营这种游戏。
“经常可以见到摆摊打气球的,我们一直觉得这种就是玩具枪。如果知道是枪,母亲压根就不会碰。” 王艳玲反复强调。
自母亲被抓到12月27日判刑,王艳玲只在10月29日结婚那天给自己放了一天假,其余时间一直在法院与派出所之间奔波求情,“我妈只有初中文化,我希望他们能念在她初犯不懂法的份上量刑轻一些”。
前些日子,赵春华预料自己可能会凶多吉少,就托律师告诉王艳玲,让她不要再花钱找人“救她”,并表示现在她最大的希望是能在看守所过年。
“因为狱友都熟悉了,到监狱后都是生人”,王艳玲说,判决生效10日后就要去监狱,她不想在那过年。12月29日,母亲已经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诉申请,结果怎样还不知道,但“上诉就能让她暂时在看守所了,也算完成她一个小心愿吧”。
辞职摆摊或因不想给女儿添麻烦
赵春华说摆摊是因为自由,离家近,但王艳玲知道,妈妈是不想给她添麻烦。
赵春华并不是天津人,3年前她还在老家呼伦贝尔种植木耳,“后来胳膊生病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了”,女儿王艳玲说:“一个培养木耳的容器得有几十斤,生病后干不了了,才想到出来打工”。
赵春华的一个朋友在天津打工,她告诉赵春华天津机会多,建议她过来试试。2013年初,她来到天津,在一家五金厂给人做饭,一个月1800元。王艳玲的工作是旅游顾问,每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而且没有保险。
半年前母女二人搬到河北区一处破旧的厂区自建房里,以600元的价格租下两间不足10平米的小屋,一间住人一间存货,住人的那间推门进去就是床,因为没有值钱的东西,母女二人外出都不用锁门。
今年8月份,赵春华萌生了换工作的想法。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她猜测母亲辞职摆摊是不想给她添麻烦,“10月份我就要结婚了,婚后她得自己住,”但按照母亲以前的工资计算,自己养活自己,糊口都难。
“她一年下来是2万块钱,除去每年要自交1万块退休金和7200元房费,剩下的真不够吃”。王艳玲说,但母亲告诉她,摆摊相对自由些,也离家近。
10月29日是王艳玲结婚的日子,母亲被抓后她想推迟婚期,但母亲说那样就一辈子不理她。“婚后第二天我就开始跑我妈的事了,爸妈离婚后我跟妈妈生活,她现在是我的命根子”。
律师称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 (微博)教授,曾代理过福建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在看到赵春华的遭遇后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徐教授表示,这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我看到新闻说,一审律师为她作最轻辩护,如果是我,我可能会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种枪根本不能认定为真正枪支。”
徐教授认为,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非常荒唐,2001年时的标准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时被认定为枪支,而到了2008年标准变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下的枪口比动能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所以基于这个标准去认定为犯罪也是不能接受的。“公安部的标准并不能去解释刑法,所以不应当适用”。
“第二个争议的问题可能是量刑的问题,假设被认定为犯罪的话,根据所谓的鉴定6支为枪支这个结果,判处三年半其实不算太严。但是它是违反我们的常识常理常情的,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重了。”徐教授说,“我检索了一些类似案件的判决,基本上是判缓刑,这种情况就应该由承办的法院报经最高法院,然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所以,如果这个案件被认定为犯罪,判缓刑足矣。”
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获刑3年半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赵春华今年51岁,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她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