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限高架致一人死 司机被判一年七个月

19.09.2020  06:32

15年驾龄的老司机孙,因为听了老板的话,不仅撞倒了限高架,还造成两车受损,一人死亡!

祸不单行:

撞了限高架还砸死了人

2019年6月7日7时30分许,孙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由谢岗镇往黄江镇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樟木头镇铁路桥涵洞路段时,因货车超高撞倒了该路段的限高架,限高架在掉落过程中又砸中了途经此地的一辆大巴车,致使大巴车内的乘客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限高架损坏。案发后,孙某留在现场归案。最终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孙某:老板说不超高

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宣判后,孙某提起上诉。孙某及其辩护律师表示:装车情况,公司的老板跟装货工人都是知情的,都说不会超高,孙某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开车送货。请求二审改判缓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经审理查明,孙某自2004年至今从事运输职业,运输经验丰富,在发现涉事货车货物超高后并未拒绝运输,仍继续行使。且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为:涉事车辆超高撞击案发现场的限高架,限高架掉落砸中客车及被害人林某。孙某的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受损,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事发后至今未赔偿相关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或者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社会矛盾未化解,不宜适用缓刑。

2020年6月16日,东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明知超高超载就该拒绝驾驶

该案的承办法官李哲表示,车辆超载、超高上路,具有极高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不仅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孙某虽表示在案发前有向货车老板及搬运工人反映涉事货车超高,但其并未拒绝运输任务,驾驶超高超载车辆上路。即便是职务行为,但所执行的职务行为为明显的违法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执行人应拒绝执行或停止执行。

李哲提醒,驾驶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驾驶超高、超载货车上路,一旦出事悔恨终生。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 见习记者 张雨倩/文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