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质量须整治“散乱污”企业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1~4月重点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环保强化督查的结果也验证了这一点。督查发现,违法违规企业大量存在,其中不少是“散乱污”企业。由此可见,强化督查将重点聚焦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是深化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很多地方把监管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了重点企业上,采取了有力措施,付出了艰苦努力,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在这些重点企业逐步走上规范生产的同时,“散乱污”企业却在野蛮生长。根据初步调查,京津冀及周边城市中,“散乱污”企业有5.6万家,其中“散乱污”集群将近400个,而且不断有新的发现。虽然每一家“散乱污”企业的排污量可能不大,但是所有“散乱污”企业加起来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是惊人的,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因此,要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仅仅搞好大企业的环境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做到监管全覆盖、治理无盲区。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就是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今年以来,环保部门组织精兵强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多轮查处,各地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清理整顿。为了做好这些工作,环保部门及各地政府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也取得了成效。但是,这种高强度、高频率的督查不可能常态化,从根本上看,改善环境质量最终要靠企业自觉守法、自觉治污,转变发展方式。目前,“散乱污”企业的守法意识、环境意识仍然薄弱,必须依靠加大执法力度、加严惩治措施,才能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职责,改变生产方式。强化督查就是要以强大的外在压力,促使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的尽快形成。
整治“散乱污”企业必然会产生阵痛,付出一定代价。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要碧水蓝天,又不愿意为治理污染放弃一点利益,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要从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与发展、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关系的角度,理性看待当前对“散乱污”企业的查处与整治。在短期内,一些地方一部分人的利益可能会受损,但是从长期看,环境质量的改善会给所有人带来福祉。
整治“散乱污”企业注定是一场攻坚战。我们要保持定力,持续努力,强力治理“散乱污”顽疾,决不能半途而废。只要政府、企业和公众齐心协力,天蓝、水净、地绿的愿景一定会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