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控制企业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李志勇)6月28日《经济参考报》刊发题为《发改委将控制企业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的报道。文章称,国家发改委网站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企业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企业外债风险。
据介绍,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等的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有些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的企业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其中,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对此,发改委表示,目前,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一些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同时,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再有就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介绍,未来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审慎推进、防范风险”的外债管理原则,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引导资金投向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项目,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发债企业资质要求和条件标准,完善备案登记申报方式和办理程序,不搞变相行政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并且,加强外债信息汇总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违规约束措施,规范备案登记管理。
另外,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出台违规行为惩戒措施,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并要求企业提交资金用途承诺。引导企业使用货币互换、掉期、远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防范汇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增强偿付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