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单月提取额度拟调高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赵燕华报道: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今年10月下旬就“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公开征求意见后,公积金中心综合各方面意见将在近期出台正式文件。而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是,正式文件将比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原本的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房提取限额还可能进一步上调。
租房提取额度或大幅上调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月末提出的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职工只要是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房的,可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租住商品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公积金用于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个人每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500元的,可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但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月提取额度上限为3712.2元。
据悉正式文件中对第二种情况改动较大,500元的额度有望调高。“不少职工反馈说500元不够,希望至少调高到700元、800元,我们采纳了意见,酌情调高。具体金额等正式文件出来后将公布。”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
推广按月提公积金还房贷
而对于近期国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里,对提取范围的放宽,比如缴物业费也可申请提公积金等条款,上述人士称由于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因此暂无变化,“等收到省里的正式文件后,我们会仔细研究再做细化”。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异地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纳入征信系统等。目前,广州已和珠三角包括佛山等在内的8个城市实现异地互贷,并从10月26日起可接受公积金异地贷款,只要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均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近期透露,已酝酿一段时间的“按月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已在少数几个试点银行测试成功,将在近期全面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