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 广州发改委:须规范

27.07.2016  14:43

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放宽民办教育收费定价

新快报讯 记者牟晓翼报道日前,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了针对广州市政协委员贺惠芬提出的《关于放宽民办教育收费定价的建议》的回复,提出广州将在国家完成民办教育分类后,先行试点,逐步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但需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市发改委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资料介绍称,广州现有民办高中17所,在读高中生1.08万人,占比6.05%;民办初中178所,在读初中生11.14万人,占比31.40%;民办小学151所,在读小学生31.34万人,占全市小学生总数的34.81%。

目前广州民办中小学教育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回报率按照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的标准确定。广州市发改委承认,规定的回报率较低,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发展。但是由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外来工子弟)较多,且呈不断增长态势,一旦完全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对外来务工和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必将增大经济负担。根据调研评估,“放开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宜视情况循序渐进,条件成熟一批放开一批”。

市发改委称,广州将在做好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研究部分市场竞争充分的民办学校先行开展放开收费定价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逐步扩大放开收费定价的范围。当条件成熟,在国家完成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后,逐步放开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定价,缩小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府定价范围。

同时,广州还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则和定价规则,规范收费行为,避免学校利用自身议价的优势地位乱收费、乱涨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监督。对违规或不遵守服务承诺的民办学校实施“黑名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