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闹乌龙给代表委员提了个醒
■李英锋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
在全国两会的平台上,任沁新站在工薪族也即养老保险缴费人的角度,义正辞严地对他理解的“人没了,钱没领完,养老金白缴了”这一不公平现象提出了强烈质疑和批评,引发广泛关注,也博得了很多人的同情和支持。诚然,任沁新敢于“放炮”、敢于表达观点的精神以及维护养老保险缴费人利益的初衷都值得肯定,但理性视之,他“放炮”所针对的问题已是过时的老黄历——已被现行法律政策解决,可以说,任沁新的“放炮”闹了一个“乌龙”。
在原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确实存有“人没了,钱没领完,养老金白缴了”的问题,但随着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这一问题已经不复存在。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在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于同日施行的《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而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也在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显然,在现行的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即便是“人没了,钱没领完”,养老金也不会白缴,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会成为缴费人的个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任沁新之所以会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误解,在全国两会上发言时闹“乌龙”,放错炮,喊错委屈,主要是因为他在“放炮”前没有认真研究法律,或者研究不够。他的“放炮乌龙”误导了媒体,误导了公众,误导了舆论,冤枉了养老保险制度,向相关部门释放了不该有的负面压力。这也给所有的代表委员提了个醒:无论是“放炮”还是提出议案,必须付出足够的责任心,全面、准确、细致地做好相关调查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有说服力、影响力和可操作性,才不会白白浪费可贵的参政议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