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地名命名上将统筹考虑普通话和粤语读音

28.06.2019  10:23

大洋网讯 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在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更加注重广州市地名命名的读音问题,统筹考虑地名命名的普通话和粤语读音,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岭南特色。

今年广州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林士莹递交《关于科学优化广州城区新增交通道路命名的提案》,对带有大量形容词和没有体现方向感的道路命名提出修改建议。她提议,在道路命名的同时,以东西或者南北为依据,在道路名称后加上方向坐标,让行人或者司机有更清晰的方向感。

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在回复林士莹的提案时具体介绍了目前广州市地名命名的规则。

市民政局表示,2018年3月,该局印发《广州市地名命名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街巷)命名的方法,强调了方位词在命名中的作用,同时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可采用“主词、方位词、序数词、通名”进行组合的形式命名,如“主词+方位词+通名”、“主词+序数词+通名”、“主词+方位词+序数词+通名”等。

(二)方位词包括“东、西、南、北”,“横、直、前、后、环”等,“前、后”一般不与“”搭配使用。

(三)对道路(街巷)分布情况较为复杂的,命名时优先考虑突出指位功能,采用序列化方式命名,尽量减少专名使用数量。

(四)次要道路(街巷)一般由主要道路(街巷)名称派生命名。楼群、小区、片区内的道路(街巷)原则上采用楼群、小区、片区名称派生命名。

市民政局还表示,在2013年1月出台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路牌、巷牌》,对道路的路牌牌面布局进行了规范,路牌指向方位为南北或在南北方向20°以内(含20°)的,牌面方位位置用南、北表示;路牌指向方位为东西或在东西方向20°以内(含20°)的,牌面方位位置用东、西表示。

广州市民政局还透露下一步工作计划,他们将加快推进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结合粤语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地方方言的特点,更加注重广州市地名命名的读音问题,统筹考虑地名命名的普通话和粤语读音,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岭南特色,同时以地方性法规为基础,出台有关道路(街巷)命名的专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道路命名规则。

广报全媒体记者龙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