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政府主要负责人遇重大突发要当“第一发言人”
中办国办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文 首次提出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政府主要负责人遇重大突发要当“第一发言人”
本报讯(记者 邹春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公布,其中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当好“第一 新闻 发言人”。
四类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就负面清单,《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 经济 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同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
重大决策除应保密的决策前要公开
十八大后,这是首份通过中央深改组审议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意见。1月1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这是2016年中央深改组的首次会议。
以往重大决策都是中央决策后对社会公布,预公开要求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也是中央首次提出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根据《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同时,需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意见》还表示,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遇重大突发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采访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意见》指出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另外,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公开执法流程等
《意见》表示,要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
另外,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还提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 卫生 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 旅游 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