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不断,新能源车的推广要动真格了?
经济观察报 耿慧丽/文 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日,对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这是近期接连不断的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中,与消费者关系最为直接的一项。梳理近期一大波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官方表态与政策规定,发现有很多内容直指此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弊端与症结。
值得一提的是,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在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带队做的两次大范围调研、考察多家企业、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文件,提出6个方面25条措施,明确了过去新能源汽车中争论不休或模糊不清的问题。
比如针对屡被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意见》要求,各地区执行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
对于充电设施缺乏等问题,则专列一方面用7条措施,针对充电桩的技术标准、用地审批、价格、运营、规划等问题给出全面指导意见。
同时还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新能源推广的补贴与上述免征购置税等政策,还规定"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制定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为业外有竞争力的企业进入电动车领域扫清障碍。《意见》下发后,国家发改委迅速公布了电动车扶持电价政策。此前,社会资本之所以迟迟难以进入充电桩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电价不优惠,如今这道障碍也扫除了。
这一切都能看出,由国务院副总理牵头之后,自2013年年底开始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显示出全新气象。不同于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结束期恰逢领导换届,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考核难免松懈,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就任后就表现出对新能源汽车的高度重视。
一个表现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中央指示”与协调,由原来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的四部委联合,升级为由国务院副总理牵头,涵盖多个中央部委的协调小组,公安部、交通部、住建部、银行等机构都被纳入进来,力图打通电动车上路的每个环节。
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上半年还在忧心新能源汽车补贴到期、后续补贴力度减弱的企业,很多地方政府也制定新一轮目标宏大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一些业内人士抛出“这一次要动真格”、“2014将是中国电动车产业化元年”的观点。
但《意见》中的很多规定都只是指明方向,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也因此,目前并没有看到地方政府对《意见》的积极响应。北京对于是否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纳入补贴范围,今年规划的1000个公用快速充电桩能否如期建成等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说法。很明显,地方还在等“上面”进一步的明确态度与规定。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1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而去年全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也就2万辆,与目标相去甚远。
目前看,中央的态度很积极,立场很坚定,接下来要看相关部委与地方政府如何接力,如果《意见》中的25条措施能够得到快速响应与落实,这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才算动真格,私人电动车消费也才会真正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