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四个翻番”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能力实现新的飞越
按:“十二五”时期是广东民政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民政事业战略性调整,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从本期起,将陆续刊登“十二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取得的成就,并期望各级民政部门继往开来,乘势而上,为“十三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继续前进开启新篇章。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实现城乡低保补差、农村五保供养及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五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底线民生工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提出的达标任务,出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45件,建立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管,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到“十二五”期末,社会救助实现了“四个翻番”。
一、社会救助水平实现翻番
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为510元、400元,分别比“十一五”规划末(2010年)增长109.0%、105.1%;月人均补差分别为410元、200元,比“十一五” 规划末增长171.5%、146.9%。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分别为8400元、6500元,比“十一五”规划末增长115.4%、209.5%。医疗救助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为1708元,比“十一五” 规划末增长266%。
二、社会救助保障资金实现翻番
2015年,全省预计支出低保资金52亿元,比“十一五”规划末增加28亿元,增长率为117%;全省预计支出五保资金18亿元,比“十一五”规划末增加13亿元,增长率为260%;全省预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亿元,比“十一五” 规划末增加10亿元,增长率为500%。
三、在全国排名上升位数实现翻番
与“十一五”规划末相比,2015年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排名分别从全国第29名、第22名提高到第6名、第6名,排名分别上升23位、16位;五保供养标准排名从全国第14名提高到第5名,排名上升9位;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排名从全国第29名提高到第13名,排名上升16位。
四、基层能力建设实现翻番
全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新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626人,人员配备比“十一五”规划末增加120%,全省所有镇(街)新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585个,使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等八项救助在一个窗口实现受理、转办、反馈和办结等“一条龙”服务,从源头上扼制“分指标”、“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二五”期间,全省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一次性物价补贴等救助资金累计投入32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65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