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和第二十七批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院:
根据你们的申请,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下旬对申报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有关医院开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方案》、《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评审合格标准》(粤医教基〔2008〕1号)要求,采取听、看、查、考等方式,对医院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实施等方面进行认定。
二、认定时间
每间医院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认定小组成员
第一组:负责认定中山市三乡医院、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英德市中医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组 长:李建中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
副组长:李文波 省中医药局科教处主任科员
成 员:专家共5人
联系人:朱海珊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干部(手机:
18926291128)
第二组:负责认定罗定市中医院、阳春市中医院、电白区人民医院、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
组 长:陈铁宏 省中医药局科教处处长
副组长:王 瑜 省教育厅高教处主任科员
成 员:专家共5人
联系人:王 瑜 省教育厅高教处(手机:18819800505)
第三组:负责认定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揭阳市中医院、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组 长:林祖才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副处长
副组长:李文波 省中医药局科教处主任科员
成 员:专家共5人
联系人:李文波 省中医药局科教处主任科员(手机:
15323343620)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认定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学查房、临床操作指导、病例讨论、集体备课、理论授课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二)专家组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
2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