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6〕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提升工程”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15年评估总结和2016年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
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到2017年底,我省需完成全省100万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任务,目前仅完成10%的培训任务,进展缓慢,要如期完成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作为2016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国家和省“提升工程”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6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强有力举措,扩大培训规模,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本年度完成培训人数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教师总人数的45%。要细化年度培训量,明确各级任务,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级“提升工程”办公室要周密组织,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各培训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二、周密组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组织教师开展诊断测评和课程选学
为规范“提升工程”管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粤教继函[2014]59号)要求,参训教师的诊断测评由省“提升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要督促、落实培训机构平台与省“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gdjsw.cn,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接工作,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参训教师登录“省平台”开展诊断测评工作,指导参训教师根据测评结果在“省平台”完成自主选课,并为参训教师登录培训机构平台开展学习提供服务。
(二)大力推行混合式培训
“提升工程”全员培训由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各市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共同实施。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各级“工程办”、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以乡村教师作为培训重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教师厅[2016]1号)要求,规范培训流程,创新完善线上研修与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确保教师学用结合。要加大对不具备网络学习条件的乡村学校的送教下乡培训力度,为乡村教师提供持续现场指导,保证培训实效。
(三)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估
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提升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质量。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机构;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校本研修落到实处。各市、县“提升工程”办公室要通过“省平台”及时向省“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报送每月的工作进度、项目数据与质量报告。
(四)做好学时审核和登记工作
培训结束后,各市、县要及时做好培训测评工作,具体由培训机构会同中小学校根据教师网络研修成效、校本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情况等进行评定,培训测评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登记继续教育80学时。省统一制定培训证书模板(电子版),培训机构会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证书发放工作。各地要依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时登记,具体由培训机构负责学时登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时审核。跨年度培训学时可以分年度登记,年度学时分配比例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自主确定。
(五)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为深入推进“培训—测评—应用”工作,省将遴选和建立一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区、示范校和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开展全省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果评选和展示活动。各地市要以此为契机,进行综合创新,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机制。要在开展培训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和微型课程评比活动,做好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衔接,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加强督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今年,省政府将“发展互联网+教育”列入省级督查范围,“提升工程”是重点内容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确保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提升工程”任务。省教育厅将建立“提升工程”进度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市“提升工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各地市、县(市、区)的推进情况作为“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的重要考核因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明确责任,加快工作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地“提升工程”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提升工程”培训经费,为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和信息技术应用提供条件保障。
(二)做好进度报送工作。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报《广东省“提升工程”培训任务完成进度表》(见附件1),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省平台”报送省“提升工程”办公室。
(三)加快工作推进。未完成机构遴选的地市务必在今年5月15日前完成培训机构的评审或招投标工作,并将《广东省“提升工程”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以及培训机构产生方式、公示情况、遴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与电子版同时报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和省“提升工程”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工作指导。省“提升工程”办公室要加大对“提升工程”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热情做好服务。各地市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提升工程”办公室报告。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秦玲;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0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省“提升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易大为、黄义平;联系电话:020-34113588;传真电话:020-342242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6号楼远程教育中心,邮编:510303。
附件:1、广东省“提升工程”培训任务完成进展表
2、广东省地市“提升工程”培训机构备案表
点击下载: 粤教继函〔2016〕14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