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陆丰市“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的决定
27.12.2016 03:32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6〕66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陆丰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陆丰市“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陆丰市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专项规划的实施,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校文化内涵,打造学校办学特色。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0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7.12.2016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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