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暨创强争先专项督导的通知
粤府教督函〔2016〕81 号
有关地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6〕32号)文件要求,我省定于6至7月份组织开展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暨“创强争先”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2015 年工作(简称 “ 全面改薄 ” )实施及迎接国家检查情况 :1.核实各市、县(市、区)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及地方资金(含省、市县及其他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2.核实各市、县(市、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进展双月报情况(截至2016年4月);3.核实各市、县(市、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2015年度计划情况;4.“全面改薄”工作落实公开公示及公众对“全面改薄”工作满意度情况(见附件2,省、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时使用);5.各市、县(市、区)改薄工作档案资料整理情况(含文件、照片、凭证等有关资料);6.迎接国家专项督查有关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
(二)基础教育 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 1.教育信息化工作重视程度;2.体制机制建设情况;3.出台的政策措施;4.“三通两平台”重点任务完成情况;5.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6.信息技术安全体系和落实情况。
(三)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情况 :1. 当年未全部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第一、二批项目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2.2016年第三批改造提升项目学校组织推进情况。
(四)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工作情况: 1.核查教育创强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2.核查基础教育创强省级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核查省教育强县、教育强市反馈意见中需要整改的任务完成情况。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核查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问题排查表的完成情况。
二、督导范围
韶关市、汕头市、湛江市、茂名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12个地级市所辖的61个县(市、区)。(见附件6)
三、督导安排
(一)学校、县(市、区)自查。6月23日至30日,各有关项目学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各项目县(市、区)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学校进行检查,摸清问题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复查。7月1日至7月8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项目县(市、区)或市属项目学校自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度,并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复查,督促落实整改。
(三)省级督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复查报告、整改方案以及有关数据和材料,组织督学、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暨“创强争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逐级抓好自查和复查工作。对查找和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项目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和复查,重点核查相关工作的进度,特别是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客观、准确,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对玩忽职守、容忍包庇、隐瞒事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督查人员的责任。
(三)各市及所辖县(市、区)要及时按要求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自查报告应包含“全面改薄”(必须含迎接国家专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教育信息化、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工作几方面内容,要对照工作要求进行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等。联系人:省教育督导室高波,电话020-87775127,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各市要及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1.“ 全面改薄 ” 工作 :(1)各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学校2015年度计划表;(2)各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基表(截至2016年4月);(3)广东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见附件1,填好自评分后上交)。联系人:基础教育处 邓超;电话:020-3762956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各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2)各市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3)各市所辖县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查评分表,包括以市为单位汇总表(含地市的评分和各县打分表,见附件3)。联系人:信息化办公室 梁春晓;电话:020-877706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 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作 :按粤教职函〔2016〕41号文要求报送相关表格。联系人: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张家浚; 电话020-3762693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请各市于7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和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各相对应的业务处室联系人。
1.广东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
2.公众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
3.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评分表
4.教育信息化进展情况统计表
5. 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6.督导范围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