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上半年醉驾案件超去年全年

09.07.2014  15:06
斗门上半年醉驾案49件,酒后骑摩托车占近8成 摘要:今年斗门醉驾正处上升态势。记者昨日从斗门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驾行为被斗门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2011年有7件7人,2012年49件49人,2013年42件43人,而今年1-6月已达4 9件4 9人,案件数量是2 0 13年全年的1.16倍。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姬鸿雁  谭炜杰 今年斗门醉驾正处上升态势。记者昨日从斗门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驾行为被斗门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2011年有7件7人,2012年49件49人,2013年42件43人,而今年1-6月已达4  9件4  9人,案件数量是2  0  13年全年的1.16倍。其中近八成为酒后骑摩托车。

        斗门法院刑庭法官介绍,今年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49名被判刑人员中,39人为酒后骑摩托车,10人为酒后开汽车;从醉驾程度看,醉驾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较高,49人中,从100毫升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达200毫克以上的有17人,最高达314毫克/100毫升;醉驾人员中有36人为初中文化,大专文化程度3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1人。此外,务工人员26人,无业人员14人。从作案时间上,分布点较广,从13点至凌晨2点各时间段均有涉及,而20点至21点最多,有15人。作案人员70后和80后最多。其中70后20人,80后17人,60后7人,90后5人。

        数字

        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驾行为被斗门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2011年有7人,2012年49人,2013年42件43人,而今年1-6月已达49件49人。其中39人为酒后骑摩托车,10人为酒后开汽车。

        案例

        醉车开到派出所门口被抓获

        2013年10月一天21时许,陈某在朋友家中,与他人推杯换盏,喝了约半斤白酒后,驾驶自己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斗门区某派出所路段由东向西方向回家。车辆歪歪扭扭地开到派出所门口时,被发现其表现异常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14毫克/100毫升。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喝酒时遇警察问话 驾车逃窜被抓

        2014年1月10日21时许,张某将中型客车停放在斗门区井岸镇某单位门口,与工友周某到附近面店吃宵夜喝啤酒。因车一直堵在该单位门口致使车辆无法进出,单位门卫报警。约22时45分,正在喝酒的张某见到两名民警向他走来,准备找他问话,晕晕乎乎的张某马上起身上车关上车门发动了汽车。“在车上我听到有综治队员对我讲话,但听不清,事后才听周围人说警察用广播喊话让我停车。”在庭上张某说。当张某驾车行至坭湾风门坳路段停车时,被随后赶上来的民警查获。

        经检验,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8.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斗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