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斗门小伙透支信用卡“刷”出诈骗罪

19.08.2014  21:32
恶意透支信用卡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涉及信用卡恶意透支者,常常是手铐上身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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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崔汝枝 通讯员/陈瑰琦)恶意透支信用卡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打击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为专项工作之一。斗门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涉及信用卡恶意透支者,常常是手铐上身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今年6月27日,家住斗门区斗门镇的的李某聪(男,28岁)被警察从家中带走。“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民警告诉我,自己涉嫌信用卡诈骗。我才想起来,自己的银行卡已经几个月未还钱了”。李某聪事后说。据熟悉李某聪的人说,李某聪平时还算是个守法的人,没有发现什么其有什么不良嗜好,起初还以来警察搞错了呢。

据了解,李某聪于2013年1月17日向珠海市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期间他先后四次透支, 每次5万元,前三次他都按时还款了,但最后一次李某聪将所有的钱花完后却无法再还。为此,李某聪还因怕银行打电话催其还款,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变更了。

据银行工作人员反映,截止2014年5月8日,李某聪所持有的银行卡已透支24720元,另产生利息1279元、滞纳金1081元。银行为此也多次对李某聪进行催收,但其仍拒不还款。办案人员表示,李某聪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目前,李某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办案人员介绍说,由于信用卡恶意透支同其他诈骗类犯罪相比其诈骗性不是特别明显,人们往往同民事借贷混同,对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及其后果认识不足,甚至随意出借信用卡,导致盲目透支而发生纠纷造成损失。这都是持卡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造成的。

警方提醒:“恶意透支”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金额10000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还款,视为“恶意透支”。因此,信用卡用户一定要认真阅读信用卡使用的说明、银行的安全防范提示,并认真核对发卡银行每月寄给持卡人的对帐单,注意及时还款,以免触犯法律,否则悔之晚矣。(南方网珠海频道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