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前高层:许仕仁住礼顿山豪宅从未交租(图)

29.07.2014  13:04

  图:香港前新鸿基地产代理公司董事总经理赵靖诗表示,许仕仁的律师指,许不会支付新租按金。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前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赵靖诗,昨日(28日)继续揭露2003至2005年,许仕仁租用礼顿山2个豪宅单位的租务情况。

  赵靖诗表示,在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许仕仁确实入住这个2个单位,租金为11万元(港币 下同)略比市价低,但地产代理公司不曾收到有关租约及租金。及至2005年她收到新鸿基通知需要为许仕仁续租,并将租约追溯至2004年4月。不过,当许仕仁获委任为香港政务司司长后,新鸿基主席郭炳湘下令更改租约内容,租金升回市值水平至16万元,但许仕仁拒付新租按金,而租金则分别由新鸿基子公司,及同案被告新鸿基副主席郭炳江、郭炳联支付。

  许仕仁涉贪案昨日继续在香港高院审讯,控方再传召第25名证人、新地旗下租务公司高层赵靖诗继续作供。赵靖诗表示,公司文件显示,涉案的2个豪宅单位有2份租约,首份为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当时由郭炳湘定下各单位月租5.5万元。事后她知道该2个单位的住户为许仕仁。

  首份租约届满后,公司以同样条件续租至2005年4月。不过,赵靖诗在2005年处理文件时,发现该2个单位续租后未有缴租,亦未有正式租约。她认为该2个单位租务混乱,遂向郭炳湘查问。郭炳湘回复称再为该2个单位续租,租金维持于旧水平,但续租的新租约时期追溯至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此为第2份租约。

  在2005年6月25日,她准备好追收租金的通知信,但她先致电郭炳湘查问是否需要发出信件,最后信件未有发出。

  她称,在2005年6月底,郭炳湘又下令解除刚订立的第2份租约,要求另立一份新租约,新租约内容为该2个单位的租金上升至各月租8万元,租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期30个月。而许仕仁在2005年7月1日正式履新为政务司司长。

  赵靖诗表示收到工作指示后,她透过律师行和许仕仁联络,并处理新租约事项。不过律师行回复指,许仕仁不会支付新租约的16万元按金。最后,租金分别由新鸿基子公司,及新鸿基副主席郭炳江、郭炳联支付。

  另外,香港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昨天再次到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律师称,孙明扬、许仕仁与同案被告新鸿基执董陈鉅源,关系属“好朋友”,不时一同进餐。

  孙明扬否认与许、陈是“好友”,孙明扬指自己与许仅属同僚、与陈只是有几次接触,未达好朋友水平。孙称,曾与2人共餐,但均属于工作上的慰劳宴,并非单独约会。孙认同,现时官员申报利益,只依赖个人操守及对社会服务的负担感。

  孙明扬完成作供后在庭外称,自离开港府后,至今次作供才再次和许仕仁见面。他见昔日同僚在犯人栏内,觉得非常感触。他希望案件尽快水落石出。(记者 梁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