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能源小车最高可补12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广州新能源汽车迎来一大利好。昨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预期销售近两年将“井喷”
据悉,广州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2013~2015年)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介绍,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要列入国家目录的才算新能源汽车,目前广州有新能源汽车4000多台,这个数字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周青峰说:在补贴办法和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之后,我们预计明年上半年,量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今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一些公司两三千辆地在购买(新能源车)。”
补贴直接拨给车企
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根据试点情况,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2013年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最新标准为3.5万元~6万元,加上广州市1∶1的补贴标准,普通消费者购买家用小汽车最高可获得12万元补贴。
对此,周青峰表示:“广州的补贴是比较高的,补贴标准已经和深圳一样。国家试点期是3年,2014、2015年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有一个退坡—每年降低5%,但是广州是采取不退坡的方式,每年都是一样的。如果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般用车的话,最高可以享受的补贴是12万;如果你购买一辆大巴的话,那就是补贴30万~50万。
未享受补贴可追溯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也就是说,已经购买了列入国家目录、但未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可以追溯。
据悉,对生产企业注册在广州市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拨付到投资方。
重污染天气上路不受限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要求电网企业做好配电支持。对新建建筑,规定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对车辆通行、牌照办理给予便利和优先:研究制定准许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快递物流货车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对于因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限行预案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对车辆上牌提供“绿色通道”。
作者:周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