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补贴怎么领?买车时直接抵扣
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
10月8日,东莞市政府官网正式印发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东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开始实施。今后补贴款无需申请,个人购车时直接抵扣。虽然新能源车补贴力度大,但目前全市仅400多辆。由于东莞充电桩建设缓慢,仅8个公共充电桩。
《办法》规定,对纳入东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车辆,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补助原则上按照与中央补助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助上限,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即未扣除任何补贴时的价格)的7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价格的70%,按车辆价格70%扣除中央和省补助后计算市财政补助额。
按照补助标准,在新能源客车补助方面,10米(含)以上的纯电动客车补助总额可达100万元/辆,8米(含)至10米的纯电动客车可补助80万元/辆,6米(含)至8米的纯电动客车可补助60万元/辆。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可补助3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10米(含)以上,可获补助50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包括出租车、公务车、企业用车、私人用车),按照纯电续驶里程的不同,每辆车分别可获得最高10.8万元、最低6.3万元的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可以获得6.3万元的补助。使用燃料电池的乘用车和商用车分别可获36万元/辆和90万元/辆的补助。
此外,根据规定,纯电动专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邮政车、物流车、环卫车、工程车,按照电池容量计算,每千瓦时补助3600元,每辆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纳入推广应用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已经纳入东莞2013-2014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清算计划的车辆,以及2015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并且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
东莞第一国际一家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邓先生表示,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实施,等了几个月时间,根据东莞的政策,市民并不需要申请补贴,在购车直接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购买,非常方便。4S店在销售后,再根据相关凭证去申请补贴。
问题
1.全市仅8个公共充电桩
东莞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落地,一些关注新能源汽车的市民拍手称好。然而,充电桩太少,一直是推广电动车的一大难题。据了解,目前东莞全市在路上跑的新能源车仅400多辆,其中300多辆为公交车,私家车中新能源车非常少,充电桩少是电动车推广的主要短板。东莞市发改局数据显示,目前全市仅有几十个充电桩,而且都没有对公众开放,也就是说,如果买了电动车,只能自己再建一个充电桩,以满足电动车的充电需求。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9月7日,东莞首批公共充电桩已开启试运营。该批充电桩位于东城万达的对面,包括6个慢充充电桩和两个快充充电桩。该批充电桩采用国标,面向公众开放,绝大部分纯电动车将可至此处充电。
邓先生称,目前东莞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非常少,主要原因包括之前补贴没有到位,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2.小区车位装充电桩渠道不畅
市民张先生在东莞市发改局网站咨询称,自己欲购买新能源车,想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车位是自己购买的,已拥有车位产权证,但物管不允许安装。咨询电力公司,电力公司也称不知道如何办理,张先生只好咨询市发改局,在个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该找哪个部门申请办理?东莞市发改局对张先生的咨询进行了回复: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涉及公共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应根据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等进行。东莞市发改局建议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小区停车场车位加装新能源车充电桩设施事项进行商讨和表决。也就是说,住宅小区个人车位装充电桩须业委会同意。但目前东莞多数小区都没有业委会,根本无法对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进行表决。
东莞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设定的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现有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渠道不通畅,东莞今年要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的任务估计还是要靠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来完成。
解决
新建住宅车位应预留安装条件
建充电桩补贴最高1万
其实关于充电桩建设的问题,早在7月初东莞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提出须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另外,在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新建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设施。
而刚刚生效的《办法》对个人建设充换电设施也给予了相应的补贴。《办法》规定,除汽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外,对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于今年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在稳定有效运行3个月后,将给予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费用)30%的市级补助,平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