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出台:发生重大失误 终身都要追责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磊实习生/穆玉洁)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日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的哪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这其中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重大决定和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重大政策的制定,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市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以及市级国企重大改革发展事项的确定。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要经过哪些程序?规定明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并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听证会是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方式。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下列三类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有关各方对决策方案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
为杜绝拍脑袋决策现象,规定给决策制定者上了“紧箍咒”——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实施部门、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员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依法追责。
《规定》提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要求决策实施部门跟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应当通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情况提出完善、调整的措施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