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大数据杀熟”能被“反杀”吗?

26.09.2020  00:03

  新华社天津9月24日电题:新规出台,“大数据杀熟”能被“反杀”吗?

  新华社记者王井怀、潘晔

  国庆将到,旅游高峰即来。不少人点开手机App,寻找心仪的景点和酒店。然而,有人发现,同样酒店、同样时段,老用户明显要多花钱。为防止“大数据杀熟”,相关部门出台新规。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备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这次能被“反杀”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换3部手机、出现3种价格,大数据仍在“杀熟

  随着国庆长假到来,“大数据杀熟”再度在网上热起来。新规进入实施倒计时,“杀熟”会收敛吗?记者进行亲身测试。

  国庆节前一周,记者通过一款知名旅行App预订一家酒店,App出现两款房型,一款是16平方米有窗双床房,另一款是16平方米有窗大床房,价格均为189元。

  同时,记者用另一部手机以新手机号注册该App发现,在同一入住时段这两款房型的价格变成172元。再换一部手机发现,价格又变为168元。3次测试中,只有第一次以会员身份预订,价格也最高。

  记者致电该平台全国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解释说,确实存在会员价格比新客户贵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平台对新用户的优惠力度较大。对于后两次作为新客户价格不同的情况,工作人员认为,代理商的不同、预订能否取消等原因,也会导致价格变动。

  这无法打消网民对“杀熟”的顾虑。一位网民在微博上吐槽,他预订9月26日从佳木斯飞往上海的机票,“同一航班、同一时间,不同手机”预订,价格相差1000元左右。

  9月中旬,微博上发起的一个投票显示,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到所有投票人员的近八成。

  国内知名购物平台的一位程序员小宁介绍,“大数据杀熟”是基于对不同类型消费者数据的“消费者画像”,判断其偏好、用户黏合度、价格敏感度等,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认为,这是“大数据滥用”行为,互联网平台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规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专家表示还需进一步观察

  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对此,周汉华认为,新规有进步意义,“新规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领域将以前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进行细化,更具有指导性”。不少业内人士还认为,规定出炉标志着万亿元规模的在线旅游行业进入规范引领的新发展阶段。

  新规能否遏制“大数据杀熟”,多位专家认为,“向前迈了一步”的同时还需要看其落实情况。

  从规定本身来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新规仍未明确违规行为的判定,在线旅游平台是否存在“杀熟”等违规行为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周汉华认为,网络平台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其特点是“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如何准确界定“杀熟”而又不损害新业态的活跃性,对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大数据杀熟”几乎涉及衣食住行等各领域的数据平台。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凡是涉及数据、算法的平台,都会对消费者进行数据收集,同时也有“杀熟”的冲动。即便有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支撑,单一领域的暂行规定能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比较有限。

  如何引导“技术向善”?

  专家认为,“大数据杀熟”说到底是依据大数据所形成的用户画像和消费习惯进行精准溢价,既可以“向恶”杀熟,也可以“向善”为用户服务,选择权在商家手上,也在法律法规和环境改善上。

  周汉华、左晓栋等专家认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数据实施更精细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杀熟”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的认定标准等。在此基础上,形成执法者、网络平台、消费者三方共治的互联网经济新形态,在三方互动中不断寻求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互联网经济活跃的平衡点。

  同时,对于一些确实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根据目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应违法行为可以处最高50万元的罚款。左晓栋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对大的网络平台没有震慑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罚上限。

  从消费者个人角度来说,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建议,当遇到疑似“大数据杀熟”时,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如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应通过手机截屏或是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为了保证证据效力、用于起诉,一般需要对操作过程进行公证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