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3男子10天盗伐156方林木被刑事拘留

28.05.2014  12:50

  本报讯  (记者钟智跃  通讯员彭国通  温永康)上月底,3名男子在10天内疯狂盗伐兴宁市水口镇的156方生态林木,以谋私利。兴宁市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这3名男子抓获,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将他们刑事拘留。

  据了解,近日,兴宁公安新圩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新圩镇新北村抓获正在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米,并在其车上搜出用于砍伐林木的油锯。经突审,派出所民警很快获得了李某米伙同他人盗伐林木的线索,于是马上联系森林分局。森林分局民警经调查走访,将盗伐林木的其他嫌疑人刘某如、杨某抓获。据李某米、刘某如、杨某交代,他们在10天时间里组织10多名工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水口镇洋槐村的生态林。据证实,约有123吨桉树被偷走,桉木立木蓄积达156立方米。目前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正全力追查其他在逃嫌疑人,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兴宁市林业局决定从5月10日至8月20日,在该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森林用地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