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无房职工今起可申报提取公积金 月最高可提360元

01.06.2015  15:1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今起调整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健源)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自6月1日起调整,无房职工可以申报提取。

  据悉,自6月1日起,佛山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办法,其中最大变化是让无房职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按职工居住所在区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以及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租房标准,确定每个职工租房面积30平方米计算申报提取。以此计算,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各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是360元、300元、330元、120元和90元。

  记者了解到,无房职工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个人在佛山市无房产证明,可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以及个人户口簿、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

  本次住房公积金租金提取办法调整还包括,以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实行“全额”提取。租房提取可每年申报一次,租房面积按省认定为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提取,可凭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从去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实际情况看,中低收入职工比例最高,中低收入职工公积金贷款总额也最多,成为受惠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