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行全市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推行《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合同》适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将电梯日常管理单个项目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其中,电梯产权代表:电梯产权全体业主推选出一个或者多个业主,代表电梯产权全体人员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签定相关合同协议等。委托管理单位指经评定具备相应电梯管理能力的物业公司,受电梯业主委托,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合同》明确了电梯产权人(甲方)、委托管理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有十条协议,包括“委托管理的电梯和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的职责”“电梯资料档案的管理”“委托管理费用及结算方式、时间”等。
其中,《合同》明确,乙方应及时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的电梯责任保险(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障电梯使用各方利益;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等资料在内的电梯资料档案;应教育和引导乘客正确、安全使用电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时,立即停止电梯使用等。
另外,对于“电梯故障、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合同》指出,乙方应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平时应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与记录:应设立24小时应急电话,保持电话能够有效接通。在电梯发生故障、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对电梯乘客进行安抚和帮助,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立即到现场进行救援,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乙方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紧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并预先垫付医疗费用,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处理,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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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记者成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