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销售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12月24日,佛山禅城警方通报,警方依法对魁奇路一家未按规定建立销售台账和登记报备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作出1万元的处罚。近期,警方还将对辖区93家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全面摸排,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从源头上打击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月初,禅城警方禁毒大队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性,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内各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开展摸排清查行动。12月中旬,民警发现位于禅城区魁奇路的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该公司今年销售的一批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规范建立销售台账和登记报备,导致少量该批次的易制毒化学品无账可查。
民警随即核对该公司两年来的经营发票和送货单据,并到广州、顺德等地的生产、使用企业进行调查取证。12月21日,警方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其7日内整改完毕。目前,相关追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禁毒大队民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单位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和购买方的情况。同时,要求经营单位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保存两年备查。而对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则要求销售方在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向禅城公安报备,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要求在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备案。
而在购买使用方面,警方则要求购买方需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购买的备案证明,方可从符合资格的企业处购买。
另外,如在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公安部规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都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才能运输。
据了解,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属于毒品,其既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和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也可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禅城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于近期深入辖区93家相关企业进行大排查,全面把控易制毒化学品的去向。目前,禅城公安大排查工作正在开展中。
名词解释
易制毒化学品,顾名思义,就是生产和制造毒品必须使用的化学品,它们本身都是在日常的工业生产中常用的化学品,只是由于其特殊的化学性质,使其可能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
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
(来源:珠江时报 记者:郑斌 通讯员:李健斌 编辑:牧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