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依法强制 拆除一民房

14.11.2015  11:42
昨日,梅江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三角镇坜明村第四村民小组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房屋位于江南新城红线范围内,被征收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

  本报讯  昨日,梅江区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三角镇坜明村第四村民小组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房屋位于江南新城红线范围内,被征收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围起的警戒线内,所有准备工作完毕后,机器进场对房屋进行破拆。据了解,该房屋位于江南新城规划红线范围内,梅江区江南新城建设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丈量评估,并公示丈量评估结果。然而被征收人张某昌却提出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在劝导无果下,为保证江南新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梅江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发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将补偿款提存至梅州市嘉应公证处。张某昌却拒不交付房屋,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梅江区政府在期满后依法向区法院申请行政征收房屋裁决,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

  (钟智跃 曾仕谦 钟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