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也获刑

15.06.2017  13:33

  大家都知道,非法买卖穿山甲是构成犯罪的,但买卖穿山甲鳞片呢?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7月18日,被告人周某经叶某(另案处理)介绍,从安徽亳州到河源市龙川县向柳某(另案处理)购买穿山甲鳞片,并在叶某经营的药店查验柳某提供的穿山甲鳞片样品。7月19日,周某与柳某最终商定穿山甲鳞片交易价格为每公斤2000元,净重为73公斤,以总价14.6万元成交。当晚,周某通过手机网银向柳某的银行卡支付14.6万元作为定金,并约定待周某确定地点后由柳某负责送货。7月26日,周某要求柳某将穿山甲鳞片运送到福建省龙岩市托运。当晚21时许,柳某将穿山甲鳞片放置于车尾箱,邀约叶某从龙川出发,运输穿山甲鳞片前往福建龙岩。22时45分许,柳某、叶某驾驶装载有穿山甲鳞片的车辆途经蕉岭县广福天汕高速路段被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周某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可以比照已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的口味也越来越多样化,甚至有人总是觉得野味好,不惜重金收购。但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动物并没有传说中的特别神奇的进补作用,穿山甲鳞片主要成分与人的指甲无异。而且在黑市交易的野生动物没有经过卫生检疫,容易将动物身上携带的病毒、病原体传染给人类。如果遇到利欲熏心的商家,还会将野生动物注水注药,进补不成反而中毒。希望大家牢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切勿以身试法。(徐映珠)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