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的通知

21.03.2016  15:52

关于我省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升级为Ⅲ级的通知

编号:〔2016〕第6号

 

各有关单位:

      19日到21日早晨,粤北市县出现了暴雨到大暴雨,茂名、阳江、江门和珠江三角洲北部市县普降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预计,21日-23日,粤北、珠江三角洲和粤东市县有暴雨局部大暴雨,局地伴有强降雨和雷雨大风等天气。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3月21日08时00分升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6年3月21日0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