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曹鉴燎合伙囤地发财 广州国土局原副局长受审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张艳芬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谭丽群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谭丽群被指与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的曹鉴燎合伙操纵囤积集体土地,从中开发牟利400万元,曹鉴燎则被指从中分得900万元。谭丽群当庭否认控罪。
根据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曹鉴燎(另案处理)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主要领导期间,先后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鹰(另案处理)和被告人谭丽群。张鹰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政处土地利用组副组长、房地产管理处交易管理组组长、土地监察处副处长、房屋销售处副处长等职务。谭丽群、张鹰对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片区的征地、用地、拆迁补偿等事项给予支持和便利。
1996年,曹鉴燎在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在征得谭丽群同意后,要求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下属的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将该公司名下的珠江新城G 1-5地块(后调整为G 1- 2)合作开发权交与谭丽群,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谭丽群找到犯罪嫌疑人梁甘孺(另案处理),让梁甘孺以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联公司)的名义于1997年8月4日与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兴建商住综合楼合同。合同签订后,曹鉴燎让谭丽群将日后获取的收益分一份给张鹰,张鹰就此参与进来,并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1999年5月,由于巨联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无法办理开发商加名手续,谭丽群又找到符晓舟,让符晓舟以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伟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04年7月,谭丽群等将珠江新城G 1-2地块合作开发权转让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费人民币35414840元。其中,鸿伟公司收取人民币13186389元,谭丽群等通过广州市日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22228451元。谭丽群、张鹰、梁甘孺等将22228451元套现后,曹鉴燎分得人民币900万元,谭丽群、张鹰、梁甘孺各分得人民币400万元。谭丽群用分得的部分款项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12座1108房。
庭审特写
谭丽群,女,1953年8月出生,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政处征地科长、建设用地处副处长、处长、市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2014年6月20日,谭丽群被刑事拘留。当时谭丽群已经卸任多年,并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调查人员通过其亲属联系谭,待其入境时将其扣押。
谭丽群案发系受曹鉴燎案牵扯,曹鉴燎在2013年落马被查。曹鉴燎的老部下原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落马后,举报了谭丽群以及广州国房局另一名干部张鹰。
昨日庭审中,谭丽群辩称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丈夫等其他亲属控制,系他们一手操作此事,与她无关。据悉谭丽群的丈夫目前仍处于在逃状态。对于早前作出的有罪供述,谭丽群称并非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检方则表示将出示审讯时的视频。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