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老虎”贪2000万获刑18年 曾为求心安捐款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蚌埠市中院近日对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
今年63岁的李真,曾任安徽省六安地区供电局局长、六安供电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在职务转换中,李真的捞钱手段不断翻新。
在六安供电局任职期间,李真与丁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
2003年,李真提出在丁某的房产项目里购买两间门面房,丁某遂提出送其一处400多平方米的售楼部。根据李真要求,财务上要有正常的交款记录,不能有“后遗症”。“售楼部价值200多万元,合同按110万元的价格签,我把现金交给你,由你作为购房款交给售楼财务。”在用丁某送来的钱付款时,李真又把售楼部的价格“折”到99万元。
2006年9月,李真任康源电力公司总经理。上任不久,其伙同下属的合肥惠众工贸有限公司3名高管借别家公司名义,低价购得惠众公司名下3栋别墅,后登记在私人名下。经物价部门鉴定,3幢别墅当时市价为618万余元。扣除支付的房款,4人共同侵占335万余元。
2012年2月,李真退休后被康源电力公司返聘,并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0月,王某向李真提出从明都公司借款500万元,李真称“要借就借1000万”并以26%计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李真、朱家来和王某共分。朱家来找来张某,以明都公司预付工程款的名义付给张某1200万元,再由张某转给王某1000万元。李真案发后,王某把1000万元还给张某。
大肆捞钱的同时,为求心安,李真曾委托他人将收取的5万元捐给一所希望小学,后又将收取的7万元捐给一乡村,以“戴丽珍”(代李真的谐音)的名义上交6万元到六安纪委廉政账户。
法院认为,李真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明都公司500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大肆收取索要贿赂,构成受贿罪;调到康源公司工作后多次收受财物,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对于李真为获取私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单位资金1000万元借给王某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资金罪处罚。宣判后,李真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