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6人因恶意欠薪获刑 “老赖”最多欠945余万
佛山6人因恶意欠薪获刑 “老赖”最多欠945余万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日前,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2015年,该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6件、6人获刑,两项数据同比去年均上升50%。据介绍,顺德地区欠薪事件时有发生,去年顺德全区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约1300宗,其中主要是欠薪纠纷。顺德法院提醒,涉嫌转移财产、存在逃匿等现象,经部门强制执行但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赖”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刑7年。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相关案件公正高效审结,顺德法院依法制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工作流程》,并成立了由刑庭法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法官组成的专门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专业合议庭。
6人因恶意欠薪获刑 “老赖”最多欠945余万
记者从顺德法院获悉,2015年,该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6件、6人获刑,两项数据同比去年均上升50%。
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据其介绍,今年,顺德全区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约1300宗,其中主要是欠薪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发生欠薪事件,工人先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如果劳动仲裁无效,才会诉诸法院。“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已经处理了多数的劳动纠纷,由此可见,欠薪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上述负责人如此强调说。
去年12月,佛山法院网公布了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者梳理发现,这批“老赖”中既有个人也有企业,名单中,顺德“老赖”共有41名,欠薪金额多数在数万元以上,其中最多的欠债945万元。同时,记者注意到,里面的绝大多数案件立案时间都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这批“老赖”均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支付,从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对此,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这批“老赖”名单来看,相关案件尚属于民事案件,且部分属于劳动纠纷。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7年
2012年9月,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顺德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记者注意到,虽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包括顺德在内的多数地区,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
对此,顺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一般应通过行政或名师诉讼途径解决,只有在违反法律、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国家管理秩序时,才由国家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只有当“老赖”欠薪数额较大,且涉嫌转移财产,存在逃匿等现象,而经部门强制执行但仍不支付劳动报酬时,才会以恶意欠薪罪立为刑事案件处罚。另外,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不一定是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劳务雇用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也同样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记者了解,为保证相关案件公正高效审结,顺德法院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工作流程》,并成立了由刑庭法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法官组成的专门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专业合议庭。
恶意欠薪获罪案例
案例一:欠薪逃匿被判9个月
拖欠93名工人工资57多万元,老板陈某选择逃匿,后被抓捕归案。由于犯有恶意欠薪罪,陈某后被判刑9个月。2015年2月份,此案作为十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被广东省人社厅对外通报。
据了解,自2008年起,陈某在均安镇三华工业区经营某服装厂。2012年4月30日,陈某突然弃厂逃匿,共拖欠93名工人工资576154元。至同年5月5日,顺德区人社局责令该厂于2012年5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工资,但因陈某逃匿而未能支付。
随后,顺德人社局介入,将该厂内的设备、布料、半成品及辅料统一拍卖,另加出租厂房业主退回的厂房押金以及追收加工尾款,共获得447268元,全部用于工资发放。后面,陈某归案,其家属于2014年5月22日缴纳余下的所拖欠款项,还清所有拖欠的工人工资。
由于恶意欠薪的行为,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罪名成立。由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顺德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欠薪14万元被判9个月
2014年6月30日,赵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赵某组织八名工人进行钢结构加工施工。截至2014年10月16日,赵某领取工程款后逃匿,拒绝支付八名工人142600元工资。
2014年10月29日,顺德区人社局依法立案调查,并责令赵某尽快付清所欠工人工资,但赵某仍然拒不支付。最后,该款由该建设公司代垫付给了八名工人。2015年1月21日,赵某在江苏被警方捉获。2015年5月13日,公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顺德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据了解,直至判决生效,被告人赵某仍未将劳动报酬支付给代付款的建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