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最大共识才能推行渐进式延退 待遇应实现公平
形成最大共识才能推行渐进式延退
如果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的养老资金足以弥补潜在缺口,养老待遇能在更高层面实现公平,延迟退休就可以最大程度消除群体、代际之间的差异,从而形成最大共识。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2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 新闻 发布会上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经出来了,将按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今年肯定会拿出方案。延退方案遵循渐进式原则;对不同群体,针对其特点制定区别对待的延迟退休方案。这意味着,渐进式延退方案即将成型。
渐进式延退是适应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下降和抚养比上升过快的一个重大政策选项。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年前制定,60年过去了,无论年龄结构、人力资源的开发还是养老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去年全国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未富先老”以及趋于严峻的养老压力,都在要求养老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对于养老制度必须改革,社会已初步形成共识。但也毋庸讳言,在怎样实施渐进式延退政策上,公众仍存在疑虑和担心。比如,延退政策落地前后可拿到退休金的门槛不同所造成的待遇差距,有没有可能平衡,以什么样的方式平衡?公务员群体、职工群体、城镇居民群体因为 养老金 的缴纳和支付体系不同,延退会不会扩大养老待遇不公,使负担集中在职工群体?在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延退会不会挤占新增适龄劳动力的工作岗位?等等。
从目前透露出的方案内容看,这些顾虑已在考量当中,因此延退方案拟采取小步慢跑的节奏推行。方案实施当年,退休人员延迟时长仅为3个月,第二年则再延长3个月,逐渐达到65岁的新退休年龄线。以此消除渐进式延退带来的冲击。应当说,这是一个稳妥的设计。不过,作为一项涉及广大群体、相对敏感的公共政策,除了政策制定方把握好推行节奏,更重要的是充分进行广泛协商,将公众的声音和意志尽可能融合到政策中来。
程序正义,本是公共政策变动时必须遵守的要义。这在延退已确定“对不同群体,针对其特点制定区别对待”的原则后尤显重要。目前的养老制度,尽管已出现并轨趋势,但多轨并行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因此,根据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延退政策,必须防止这种差异成为养老待遇不公的新起点。相对合理的设计是,以政府财政投入的程度,合理估算不同群体的延退年龄线,尽可能缩小而不是扩大养老待遇差距。
此外,能够让养老资金池实现保值增值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养老制度并轨改革,需与延退方案同时推进。前者旨在化解养老资金的潜在支付压力,后者旨在保证养老待遇趋向公平。如果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的养老资金足以弥补潜在缺口,养老待遇能在更高层面实现公平,延迟退休就可以最大程度消除群体、代际之间的差异,在政策与民意间找到最恰当的平衡点,从而形成最大共识。有了这样的共识,未来推行延退、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公隐患,就具备了应有的良性环境。
相关报道见A05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