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不发布“执法追缉令、全国通缉令”

09.09.2017  01:51

近期,多地警方接到报案,有境外不法分子利用假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设置的“通缉令”“案件讯息公开网”等栏目,威逼诱骗投资者以资产清查为名实施诈骗。目前已有部分群众上当受骗,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接到相关报案后已正式立案并正在全力抓紧侦破案件。

为防止广大公民继续受骗,郑重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互联网上设立的检察公务网络平台,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害。该网站域名为www.spp.gov.cn。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不发布 “执法追缉令、全国通缉令”,也没有“案件讯息公开网”等查询功能。凡是以其他域名显示的所谓“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均属假冒。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有疑惑,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询问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

公安部刑侦局提醒大家:守护好“钱袋子”,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在接到此类电话时需多方核实,对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金操作的电话谨慎对待,对确属电信诈骗的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1、通过电话做笔录向你询问详细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错!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2、拘捕令会传真给你?

公安机关: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刑事拘捕证”一说,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你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

公安机关:错!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比如交警部门,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