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06.08.2014  01:58
4日,记者从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清城区出台《清远市清城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清远新闻网讯  对食品安全进行举报,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高奖可达30万元。5日,记者从清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清城区出台《清远市清城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据介绍,此次实施的办法设定的奖励范围基本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整个链条和领域,包括了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等十一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和举报。

在奖励方面,突出大案、要案的奖励,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举报线索设定了保底奖励,此类举报按照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根据举报级别,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可达30万元。

此外,食品安全协管员也在奖励范围之内。据介绍,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对食品安全案件或线索进行举报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宗奖励500元;一经查实,将按该规定级别继续对其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