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巡查走上“快行道”
今年11月,最高法院派出两个司法巡查组分赴江苏、海南两省进行司法巡查。这是今年以来,最高法院对各省高院司法巡查的第6和第7个省份。
2010年,最高法院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正式从制度上开启司法巡查的大幕。至今,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已启动两轮,各省对本省各级法院的司法巡查也陆续开展。从今年情况看,最高法院和各省高院的司法巡查从密度和频次上都呈现大规模上升态势。
曾参与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有关人士表示,司法巡查的目的是发现下级法院尤其是党组成员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司法作风等问题,如发现违纪问题,将向院党组及纪检部门及时汇报,严肃处理。
查什么
严查司法腐败和司法作风问题
据最高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报道,今年11月12日至13日,最高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专程分送最高法院江苏、海南两个司法巡查组到岗,并先后会见了江苏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弘强,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志荣,通报了第二轮司法巡查的工作重点和相关安排等情况。
此前,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于4月、6月和8月对北京、上海、广东、广西、江西5个省份进行司法巡查。
什么是司法巡查?司法巡查的目的是什么?
一位曾参与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司法巡查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借鉴党内巡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内部监督制度。司法巡查的目的是发现下级法院尤其是党组成员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司法作风等问题,如发现违纪问题,将向院党组及纪检部门及时汇报,严肃处理。
司法巡查主要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巡查、对下级法院工作的巡查和下级法院队伍建设的巡查。对领导班子的巡查涉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的情况巡查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巡查。对下级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巡查则包含审判管理机制是否存在问题,法院审判是否确保公正高效。如果在巡查中发现下级法院存在不正之风问题将及时纠正。
在该人士看来,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工作性质与中央巡视组类似。中央巡视组主要对各省党委的工作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就是纠正问题,而最高法院司法巡查针对法院领域,对各省高院的工作巡查,就是惩治司法腐败、严查司法作风问题、严明工作纪律和选人用人程序。
如何查
受理来电来访反映领导问题
该人士介绍,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工作主要由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主导,该部门由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直接分管。
今年以来,最高法院陆续派出4个司法巡查工作组。在对北京、上海、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海南7个省份司法巡查中,都出现张建南的身影。
在今年6月对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司法巡查中,张建南分别会见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对其他省份的司法巡查中,他会会见当地纪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事先通报司法巡查的相关事宜,确保地方配合。
该人士称,一般来说,奔赴各地的司法巡查工作组组长都会由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们担任,这些委员多数是各省高院的原院长。比如,对江苏和海南的司法巡查组组长分别由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原院长苏勇和山东高院原院长周玉华担任。
在人员设置上,司法巡查工作组成员一般10人左右,在各省巡查时间约1个月。
司法巡查组到达巡查省份后,正式开展工作。巡查组会召开被巡查高院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并向被巡查高院和下级法院公布司法巡查组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
随后,巡查组将与被巡查法院的党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个别谈话,并召开民主生活会。最高法院有关工作人员透露,在最高法院对各省高院及所辖单位的司法巡查中,已与各级法院的数千名官员个别谈话。
巡查组还会走访有关单位和基层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案件当事人、法院干警等各类人员座谈会,对被巡查法院及其辖区法院进行暗访、突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该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司法巡查取得实际效果取决于两点。一是巡查组及其成员能否认真工作;二是被巡查法院人员要能很认真地反映情况。
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另一重要工作是受理反映被巡查法院及其党组成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从目前情况看,巡查组到任后,来信、来电、来访会增多,很多问题也是在这里发现的。”该人士称,这些问题有的涉及法院领导班子问题,也有法院干警作风问题,还有案件问题。对于法院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巡查组不会直接查办,而是按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提报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案件问题巡查组认为确有瑕疵的将视情况转给上级法院处理。
他表示,由于巡查组代表最高法院,所以工作内容是保密的,对疏于职守、泄露巡查工作秘密、利用司法巡查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法巡查人员,会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此外,巡查组不得干预被巡查法院的正常工作,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
新趋势
将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过问案件
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制度正式实施始于2010年。
2010年,最高法院正式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从制度上开启司法巡查的大幕。目前,最高法院和全国31个高级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及全国中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司法巡查机构。
最高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今年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属于第二轮巡查,第一轮巡查已于2012年完成。第二轮司法巡查从2013年5月大幕开启,目前已完成了对16个省级高院的司法巡查,今年11月巡查江苏、海南两省是第二轮巡查的第17、18个高院。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频次明显提速。从2013年5月至2014年全年,最高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共巡查了11个省份,而今年从4月至今,已巡查了7个省份。同时,黑龙江、广西、江西、河南等多个省份今年以来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司法巡查。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看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的工作提出了“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高要求,这促使法院必须加强查找问题的意识并提升查找速度。加之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工作需通过司法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司法改革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正是在这些情况下,最高法院加快了司法巡查的频次,指导各省提升审案质效。
对于司法巡查的质量和效果,在第一轮司法巡查中,最高法院通过明察暗访,共发现各类问题242个,通过反馈意见,共向被巡查高院提出整改建议122条。由于第二轮司法巡查尚在进行中,最高法院还未对外公布具体信息。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称,目前,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已作为对被巡查法院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个新的趋势是,在中央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后,今年以来,司法机关人员是否过问案件,是否如实记录已成为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
张建南表示,今后的司法巡查将突出惩治司法腐败,突出转变作风,突出严明政治纪律,突出选人用人。对被巡查法院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司法巡查部门和所有巡查干部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敢于反映问题。
司法巡查组
主要工作方式
全院干警大会
召开被巡查高院的全院干警大会,对法院干警进行动员,并向被巡查高院和下级法院公布司法巡查组的联系电话和设置意见箱。
民主生活会
巡查组将与被巡查法院的党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个别谈话,并召开民主生活会。
座谈会
巡查组还会走访有关单位和基层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案件当事人、法院干警等各类人员座谈会。
明察暗访
对被巡查法院及其辖区法院通过暗访、突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准确了解被巡查法院的情况。
受理来电来访
受理反映被巡查法院及其党组成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